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1073.2018.07.019

主张权益不能想当然

引用
未约定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案例:申某于2005年4月6日入职北京市一家公司.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具体工资标准. 2012年11月申某辞职后诉诸公堂, 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双方均认可的《考勤统计表》显示: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申某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延时加班有200余天. 工资表显示, 申某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交通费+住房补贴+奖金+加班费,其中基本工资为每月920元.

201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1-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才资源开发

1003-1073

41-1372/D

2018,(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