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73.2016.11.019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的探讨
一、我国生育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br> (一)生育保险的发展现状<br>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有生育保险。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对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作了规定,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12月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后,全国有31个省(区、市)出台了生育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省(区、市)生育保险制度作出了具体安排。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第六章又专门规定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和待遇项目。2014年年末,我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7039万人,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生育保险覆盖率仅为22%,远低于医疗保险覆盖率77%的发展速度。综上所述,我国生育保险一直在发展,但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生育保险制度、人民共和国、保险覆盖率、企业职工、劳动法、发展现状、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保险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待遇标准、颁布、地方性法规、试行办法、实施范围、就业人员、监督机制、基金管理、改革实践、覆盖范围、发展速度
C91;D91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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