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73.2015.02.159
宋朝有意思的二套房政策
新浪历史宋真宗咸平六年,规定中高级官员的子孙不能“主掌两京诸路场务、津渡、坑冶”(《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1),意思是禁止官二代去国企当老总。宋真宗咸平七年,“禁内外臣市官田宅。”(《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1)意思是无论中央干部还是地方干部,都不能购买公房。宋仁宗天圣七年,“诏现任近臣除所居外,无得于京师置屋。”(《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6)现任京官最多只能拥有一套住宅,禁止在首都购买第二套房。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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