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
@@ 案例:小张2007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在某物流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2008年9月,小张要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给其的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却是"某贸易公司".小张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物流公司、劳动合同法、贸易公司、合同约定、连续订、劳动者、服务期、应聘、续签、签订、大学、毕业、案例
D92;D9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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