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048.2013.02.003
日本公营住宅体制初探
日本公营住宅制度源于二战后新宪法中保障人权的规定.宗旨是对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给予最低限度的居住保障.公营住宅是公共住宅体系的核心,以都道府县、市町村为事业主体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国家给予资金、技术方面的援助.供应对象主要是全社会收入水准的25%以下群体,在25~40%之间者可灵活掌握.公营住宅的入住者必须公开募集,在供不应求时抽签决定.居民一旦收入超过标准,则必须退出公营住宅.不得把住宅转租、改造.日本公营住宅制度随经济社会变化处于不断修改中.
公营住宅、生活保障、住宅政策
F29;TU7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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