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048.2013.01.013
中日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争端解决的新思路
针对中日之间关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的争端,本文提出了大陆架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第三种情形,即位于一国大陆架上但延伸至大陆架争议区域的油气田的共同开发.第三种情形的共同开发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考虑的,油气田所在的大陆架所属国不负有不单方面开采的禁止性义务,也不负有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发的国际法义务.在与日本协商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开发时,中国应拒绝日本对中间线以西位于无争议的中国大陆架上的油气田进行共同开发的要求,除非双方都同意第三种情形的共同开发,并就此达成协议.
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共同开发
DF9;DF2
"民商经济法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海域物权研究" Jdc1103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