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倍内阁的安保法制改革
二战后,日本的安保法制改革一方面不断背离“和平宪法”的限制,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日美安全条约》的法律效力.冷战时期、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初,日本一步步突破“和平宪法”,强化《日美安全条约》适用效力,为安倍推行安保法制改革提供了基础.自民党的执政经验、日本政治右倾化的加剧、美国自身战略利益的驱动以及中日战略互疑的加深,构成了安倍内阁的安保法制改革的内外成因.为强化自卫队活动范围和力度,加大干预国际安全事务,实现日本国家“正常化”及军事大国化的根本目标,安倍启动修宪进程,通过变更宪法解释解禁日本集体自卫权,放出“安保三箭”,制定并修改一揽子安保相关法律.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即将在具体法律层面得到全方位实现,从修宪层面来看,在中长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安倍的安保法制改革是对《日本国宪法》“和平主义”原则和精神的严重背离,不但会对日本的国家发展道路形成根本性的负面影响,还会直接影响亚太乃至世界的安全形势.
安保法制改革、安倍晋三、安保三箭、集体自卫权、和平宪法
D731.3(各国政治)
2015-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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