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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7874.2004.02.012

从国际法角度分析钓鱼群岛主权问题

引用
中国在15世纪最先发现钓鱼群岛.根据当时国际法上的发现即占有的"先占"原则,钓鱼群岛成为中国领土.此后数百年间,中国政府和民间对钓鱼群岛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和开发,使对该群岛的主权得以有效存续.日本1895年占领钓鱼群岛不符合"无主地先占"要件,不具备取得钓鱼群岛主权的法理前提;中国政府和民间的抗议行为在国际法上使日本欲以时效取得钓鱼群岛主权的企图无法实现.中日两国应依据国际法寻求和平解决钓鱼群岛问题的最佳途径.在主权问题彻底解决之前,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积极务实的做法.

钓鱼群岛、主权归属、先占原则、时际法原则

D9(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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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874

11-2747/D

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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