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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

引用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把刑事和解引入刑事公诉案件处理范围,既为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个新的诉讼解决模式,同时也给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带来了新的考验。<br>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目的<br>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该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新刑事诉讼法、刑事公诉案件、刑事和解、有期徒刑、可能判处、和解程序、故意犯罪、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依法办案、刑事司法、刑罚、诉讼程序、司法公正、适用条件、人身权利、人民法院、侵犯、民主权利

DF7;D92

2013-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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