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视阈下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以内蒙古农村牧区城镇化建设为例
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是以广大群众为主体构建起来的社会空间的转化和再造过程,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群众在空间生产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应该成为衡量空间正义的根本标准.布局协调、结构合理、多元共生、生态宜居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径,是以人为本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同发展的空间正义原则的彰显.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把握空间变迁的制度弹性,构建起差异化多元共生的发展空间,以绿色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治理,践行了生态宜居的空间正义原则,是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选择.
空间正义、新型城镇化、城乡发展、乡村振兴
F299.21(城市与市政经济)
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青年项目2016NDC098
2023-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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