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阿拉善地区草原生态保护研究
阿拉善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表大部分被沙漠覆盖,沙漠间为数不多的草原植被为发展畜牧业经济提供了必要保障.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廷设立阿拉善旗,该旗之上不设盟,直辖于理藩院.受自然条件制约,阿拉善旗札萨克依据当时的法律制度,采取了划定游牧封锁区、严惩纵火犯罪、保护珍稀野生植物等措施,保护了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系统研究清代阿拉善地区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对于筑牢我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生态文明、清代、阿拉善、草原保护、法律制度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创新团队阶段性成果HM-TD-202001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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