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概念的三次分离及其统一
"处分"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纪律处分体系的"元概念",应具有独立性和一致性等品性."处分"概念的独立,经历了三次分离,其中前两次发生在纪律体系外.1997年我国《刑法》用"刑事处罚"替代了"刑事处分","处分"首先从"刑事"中分离出来.在行政监察时期,行政与监察的"行政性"使得"处分"与"行政"长期纠缠在一起.2005年《公务员法》以编制为标准定义"公务员"后,"处分"才摆脱开"行政"的束缚,成为一个独立的纪律性概念.国家监察体制确立后,广义的"处分"概念依然驻留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国家性"的监察机关创造性地独享了"政务处分"一词."处分"概念的内在分离必须解决其原体制下的广义困境."纪律处分"一词是解决"处分"概念一致性的简约方案.
处分、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监察处分、机关单位处分
D922.11(中国法律)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年度规划项目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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