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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行为的刑事认定建议

引用
2013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并实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起到较为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的犯罪行为打击效果并不理想.在现有刑法体系中,有必要对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行为对应相适应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视为“食品”的生产;而将高风险类食品添加剂在添加行为时,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低风险食品添加剂在添加行为时视为“食品添加剂”,按现有刑法规制定罪量刑.上述刑事定罪建议,有利于提高《解释》的司法实效性,加大刑法对高风险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的打击效果,增强刑法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权的保护.

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司法解释、刑事认定

D924(中国法律)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警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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