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3.19.021
论环境危机视域下可持续发展权的制度建构
在人类发展进程中,特别是近代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常常以牺牲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物质文明,导致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不可持续发展,全球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危机.可持续发展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形态是对传统法律权利观的突破,在可持续发展权的建构中,面临着非可持续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的冲突,人类中心主义权利观与生态中心主义权利观的冲突.从法理上看,需要解决法律本质、法律调整对象、法律主体、法律调整空间等给传统理论带来的难题.可持续发展权法律建构的可能途径是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建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将法律价值取向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由环境资源利益的代内公平向代际公平迈进.在宪法层面上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确立可持续发展权的宪法地位,以法律形式将这一权利形态予以固定,使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采取全球性的联合行动,发达国家付起更大的责任,各国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变革传统的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运用更多的与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有机协调的方式来发展经济,建立一个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
环境困境、可持续发展权、制度建构
D61(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
2014-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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