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3.08.031
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论其制度优势与法理障碍的博弈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而我国只是在某些例外情形承认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和顺序固定的特征,有利于防止不当得利、节约融资成本和拓宽融资渠道,适应了当代经济生活中促进融资的需求.鉴于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制度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突破担保物权的附随性原则和顺序升进原则,引进德国的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
所有人不动产担保物权、独立性原则、顺序固定原则
D923.2(中国法律)
2013-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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