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2.06.024
“情形之一”和“行为之一”的使用情况及语义分析——以《刑法》为例
本文明晰“情形”和“行为”的语义,对《刑法》中“情形之一”和“行为之一”进行语义和语法分析,得出两者使用存在两大问题:(1)“情形之一”和“行为之一”错位使用;(2)“行为之一”和“情形之一”杂糅使用.认为已有研究尚不足以解决两者使用混乱的问题,规范研究仍需进行.
"情形之一"、"行为之一"、使用情况、规范研究
DF6(刑法)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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