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1.08.019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连带保证问题初探
股东连带保证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之中。股东连带保证合同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法律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确定,是对有限责任的制度创新还是创造性的破坏实属不同法律适用中的尴尬。股东连带保证责任条款目的在于修正股东有限责任在债权人利益维护方面的负面效应,然而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地位决定其规范具有强制性。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有关股东连带保证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应该具备法律效力。
股东连带保证、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合同法
D922.291.91(中国法律)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HB09BFX008
2011-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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