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1.03.019
和谐社会语境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
在我国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既有其价值基础,也有其理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适当的国家补偿,既是国家的义务,也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有利于消除被害人对社会的对抗情绪,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坚持及时、公开、补充原则;补偿对象限于受到犯罪侵害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受害人;补偿裁决机构设置在法院内部,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决定补偿事宜;补偿资金以国家财政拨款和罪犯缴纳的罚金为主,以其他来源为补充;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心理治疗等方式为补充.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保障人权、国家责任
D9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AHSKF07-08D65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