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1.02.02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股东责任由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的制度。产生于美国判例法的这一制度有其自身特定的立法目的,从产生之初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发展的道路,各主要国家基本都有各种理论学说及法律规制方式。该制度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相比其他国家的研究现状及立法实践还显得较为粗糙,在制度很多层在都有待完善,本文将从这一角度人手,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个人的完善建议。
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法人格滥用
D922.291.91(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SJB880017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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