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1.01.029
谈自然法性质问题——兼论政治权威对于道德效力之影响
学界存有一种观点,即认为自然法仅产生于人性中的社会性部分,并认为自然法自始具有客观性,笔者认为自然法脱胎于人性整体,其客观属性伴随自然法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形成;对于由上述观点引申而来的有关政治权威对于道德效力的作用有限论,笔者认为就中国社会演进的过程来看,政治权威长期与道德密切联系,相互均影响颇深,只是在当下分离,其可能的融合趋势值得关注.
人性、自然法、政治权威、道德效力
DF0-05(法的理论(法学))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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