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1.01.012
行政问责主体从同体单一向异体多元转化的历史必然及其构建
我国行政机关中实行的同体问责制,存在着问责范围窄、问责力度弱、问责效用差等缺陷.构建以共产党为核心、人大为中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舆论媒体和公民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问责体系是多元问责价值理念的现实要求.要实现由同体问责向多元主体问责的转变,就要着力培植多元问责土壤,完善多元主体问责机制,实现问责体系制度化,确保行政问责制的有效实施.
行政问责制、异体多元、执政理念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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