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0.15.045
论公共利益的主体归属
公共利益不是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相同性质的范畴.它为所有社会主体所需要,而又不被任何社会主体所独占.今天的法律并不是保护某种特定主体的特定权利的工具,让社会全部主体的利益需要得到实现才是现代法律的精神,使社会全部主体共生共荣才是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利益、主体、公共利益
C91(社会学)
2010-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80-183
10.3969/j.issn.1009-8267.2010.15.045
利益、主体、公共利益
C91(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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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8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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