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0.15.012
从国家主义的正义观到人本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以国家的伦理实体,以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的整体普遍性原则为正义的本质,阐释正义就是共性高于个性,个性复归到共性的哲学统一以及社会伦理实践的统一.休谟则从主观经验出发把正义规定是在相互的利益权衡中,以个人的欲望、私利倾向的最后满足为正义的实现.没有国家的利益为最高的范畴.国家、社会就是本质上作为利益的个人根据协议的举措在利益追求最大化的形态中而构造的介质.人道主义的正义社会以公正为基石,以人权为絮矩,在民生民权的人道主义的伦理、精神、本质中实现国家与个人,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实在的正义、自在的正义、人道的正义
B01(哲学基本问题)
2010-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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