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267.2010.08.035

压制、谦抑或回应:加快轻罪非监禁化的步伐

引用
在世界刑罚涌现刑罚轻缓化的今天,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利益均衡的理性社会和人本社会,实行刑罚的轻罪非监禁化是十分必要的.无论是保障人权还是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社会成本,都作用巨大.为此,重构我国的刑罚体系,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机制,增加非监禁刑、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在当前司法实务中,实现非监禁化的途径(即扩大缓刑、管制、假释的适用;扩大免予刑事处罚适用范围、鼓励刑事和解);扩大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对可以单处罚金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力的,原则上单处;改革未决羁押制度,降低逮捕率等已成为轻罪非监禁化的重构内容.

和谐刑罚论、轻罪非监禁化

D924.13(中国法律)

2010-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7-11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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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1009-8267

15-1142/C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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