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10.04.006
论清政府自开口岸决策
1887-1909年,清政府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发展对外贸易、解决财政困难,宣布对外开放沿海和内地通商口岸21处,约占中国全部通商口岸的1/3.中国政府充分拥有这些"自开口岸"的土地所有权、行政管理权、警察权等主权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另设租界,外国人在这些口岸之中不享有"约开口岸"的特权.中国近代政府出台支持"自开口岸"的政策在客观上推进了各口岸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其经验对于现今中国各级政府灵活地、正确地处理对外关系、对外贸易、发展区域经济有着借鉴意义.
清政府、自开口岸、决策、特点
K252;D69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90450635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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