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8267.2009.12.006

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精神现象学方法及其当代启示

引用
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具体包括三个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伦理阶段的实体性自由是黑格尔自由思想的最高阶段.它是精神经由意识和自我意识达到理性阶段外化为伦理现实的结果.在伦理阶段的精神已经具有了现象学本体论意义--自我意识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相互承认,并超越现代性主体意识哲学而表现出了反思性的方法论意义.但是,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的现象学方法毕竟只是精神的现象学,真正的现象学本体世界的确立必须超越他的精神的局限性.因此,精神现象学中所包含的历史方法和辩证方法是其合理内核,而它的唯心主义基础是我们所要坚决反对的.就当下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尤其需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对个体自我道德意识的培育.

自我意识、自由意志、实体性自由、精神现象学、实践哲学

B516.35(欧洲各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SJB7100013

2010-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6-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前沿

1009-8267

15-1142/C

2009,(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