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9.07.018
控股股东间接侵权行为对少数股东的损害赔偿
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法发展的新趋势.传统公司法理念认为控股股东仅对其直接侵权行为负责,其间接侵权行为对少数股东的损害不予赔偿,因为该损失与公司的损失无法分离,只要公司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少数股东的损失自然可以得到弥补.但是,客观上确实存在很多少数股东无法运用现行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弥补自身损失的情况.因此,建立控股股东间接侵权行为对少数股东的赔偿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少数股东、间接侵权、损害赔偿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9-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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