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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267.2008.08.018

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性与保密性的对策分析

引用
国务院办公厅已确定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鉴于政府信息的特性,如何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性与保密性之间的矛盾至关重要,既要保证国家机密的安全,又要维护公民的隐私权、知情权,这就需要通过电子豉务的实施、严格的信息分级制度、完善的法律、苴量体系等措施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实现.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公开性、保密性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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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267

15-1142/C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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