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7.07.046
论市的行政建制在宪法中的困惑与出路
市级建制是我国行政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在宪法规范中,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矛盾,我国宪法对市的地位界定不明确,现行的行政建制又突破了宪法的规定,设置了一些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市级行政建制.今后的行政区划改革可采取以下措施:变一些地级市为直辖市,同时将余下的地级市变更为县级市,行政级别保持不变.
市、行政建制、宪法
D921(中国法律)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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