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5.09.051
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反思与构建
官员问责制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官员按照有关法律行使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功能,对公共负责,它不能简单等同于引咎辞职、责任追究制度.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问责主体单一化、责任追究对象模糊化,仍处于行政性问责阶段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健全,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政府对政务活动进行信息控制造成,要建构良性问责机制,就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推行政务公开来提高官员问责制的效能.
官员问责制、社会制度、治理观念、管理意识、管理模式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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