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5.07.042
为人民服务向执政为民提升后的法治趋势
为人民服务是革命年代为号召人民而提出来的,在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以后,执政为民的提出是为人民服务的发展和提升,其发展和提升标志着依法执政的法律化进程,具有为人民服务无法替代的法律价值.尽量为人民服务与必须为人民执政,是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因此,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原则可以载入宪法,这也是依法执政的法治要求.
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法治趋势、法律价值
D92(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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