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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267.2005.03.035

WTO与中国反垄断法律的完善

引用
反垄断法的本质就是对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支柱内容是对限制竞争协议的禁止规定和兼并控制的规定.我国行政垄断是行政干预经济的直接表现形式,这决定了我国在WTO成员国的大环境下必须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

WTO、反垄断法律

D922.294(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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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267

15-1142/C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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