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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267.2005.01.047

论善意取得之客体

引用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如何通过对该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心.就善意取得的客体,针对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动产担保物权和债权、不动产等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善意取得、交易安全、客体

DF521(民法)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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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267

15-1142/C

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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