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3.04.027
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取得拒绝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①先诉抗辩权是专属于一般保证人的一种实体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此项权利.先诉抗辩权保障一般保证人仅为第二顺序债务人,债权人在对第一顺序债务人为追索前,不能从一般保证人处获得清偿.
先诉抗辩权、保证人
D922(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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