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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267.2002.04.016

浅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

引用
本文通过对法人目的限制的性质所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比较,提出并分析了"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理论",即法人既具有抽象的、一般性质的民事权利能力,又具有具体的、特殊性质的权利能力.一个法人,在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说抽象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在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时应具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

D923.1(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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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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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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