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2.04.016
浅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
本文通过对法人目的限制的性质所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比较,提出并分析了"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理论",即法人既具有抽象的、一般性质的民事权利能力,又具有具体的、特殊性质的权利能力.一个法人,在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说抽象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在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取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时应具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二重性
D923.1(中国法律)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