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267.2002.01.016
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目标初论
@@ 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号角、以提高法官素质为序曲、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主旋律的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为从技术和规程上保障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对我国过于简单的证据规则提出了细化的要求.证据规则是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资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原则和规范.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受诉讼结构的制约,由于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及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差异导致其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的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建制上利弊互见,为满足市场经济对当事人主体权利尊重的要求、为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对诉讼迟滞的挑战,目前各国民事诉讼发展的总的趋势是朝着在诉讼实体决定方面的当事人主义与在诉讼程序运作方面的法院指挥和管理的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两大法系在证明方式上的结合决定其证据规则也相互吸收和借鉴.
民事证据制度、证据制度改革、改革目标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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