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曲协调解相声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例
”案情介绍”2014年7月16日,中国曲协收到相声作家甲的书面申请,反映其与相声演员丙(根据当事人要求,本文隐去其真实姓名及作品名称)之间关于相声作品《出×××》和《明××》(以下分别简称为《出》和《明》)的著作权纠纷,并请中国曲协调解双方纠纷.根据甲反映:其一,相声作品《出》系甲、乙合作创作,发表20多年来广泛流传并为多名相声演员表演,其中丙曾多次表演该作品,但仅于20世纪90年代初向两位作者邮寄稿费200元.其二,相声作品《明》系甲创作,丙在担任某高校讲师期间内曾将该作品收录入教材,且未向甲支付稿酬.同时,甲未明确其调解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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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1;I20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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