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2.010
基于法律思维的法理学知识体系重构
对于缓解法理学的“无用化”危机,以法律思维为线索重构法理学知识体系尤为必要.其重点在于通过“反思”梳理法理学的四个知识层次,将不同层次的法理学知识与法律思维的步骤相对应,揭示法理学知识在法律思维中被用于解决何种问题,进而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法律渊源和法律关系都属于“法律规范”层次,分别可以解决规范的寻找和分析问题;法律解释属于“非理想性规范理论”层次,可以解决事实性的大前提构建问题;法律价值属于“理想性的规范理论”层次,可以解决价值性的大前提构建问题;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法律与社会理论、行为规范性理论都属于“法是什么”的元理论层次,分别可以解决事实性与价值性的冲突问题、超越事实性与价值性的大前提构建问题、大前提构建的基础平台问题.
法律思维、事实性与价值性、法理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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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1;F812.42;F230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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