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1.014
关于公共阐释若干问题的再讨论(之一)
基于对百年西方文论之强制阐释特征的反思和批判,我在2017年正式提出了“公共阐释论”.①提出这一理论的目的在于,期待学界同仁在吸收借鉴西方阐释学理论优长的同时,能够从西方理论传统中走出来,认真梳理和挖掘中国文化资源特别是中国阐释学资源,从中找到建构当代阐释学的主要思路,形成中国阐释学的基本框架.为此,我曾经撰写《“阐”“诠”辨》一文,致力于对阐释学之“阐”与诠释学之“诠”这两个核心概念的区别做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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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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