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5.01.002
信息社会下的民法典①--兼论法典化之时代使命
一如两百年前一样,人们似乎依旧习惯于仰仗国家来统筹整理法律,并借助综合性法典来展现法律。文章将探讨这种信赖在法典编纂中的合理性。文章着力论证,在信息化时代,法典编纂的法律信息供给功能可以借由比依赖国家创设法律体系更好的方式予以实现。信息化社会使得法律渊源具有多元性,并赋予了市民选择法律来经营生活的可能性。从传统来说,大陆法系以及普通法系国家在编纂法典以实现法律信息的系统化供给方面的经验表明,这些法典化活动能够满足当时的法律信息管理需要,但是传统的法律编纂方式却难以应对信息化社会的挑战。这促使法律需要以不同的姿态面向大众——在国家编纂法典或法律科学的形式之外,借助多元的可供受众选择的法律信息管理模式。
民法典、法典编纂、法律信息管理、信息社会、法律信息供应企业
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发[2013]3009号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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