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4.01.013
判决的可预测性与司法公信力


任何社会中司法权威的确立,总是要以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为前提.司法公信力是民众对公正司法的一种内心确信和普遍感知,判决的可预测性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在现代开放社会中,司法尤其是法院在应对充满太多不确定性的社会情境当中,努力通过增强判决的可预测性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无疑是从社会的“可感知”层面来建构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判决可预测性要求的背后,意味着社会在“可感知”层面对公正司法的信任,以及社会在“行为可预测”层面对法治秩序的信仰.
判决的可预测性、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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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能动司法时代的法律方法论问题研究——基于中国法律学研究立场的展开”,项目11YJC820114
2014-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