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2.02.020
探析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不断扩大,人类的生存环境乃至人的生命和健康越来越面临巨大的风险.为此,《里约宣言》第15项全面推出适用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以科学不确定性为特征及前提,在适用中给予行政机关(开发者)以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开发者)若有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相比我国在该原则研究中的匮乏,日本的研究较为深刻并为我们提供了比较法上的参照.
风险预防原则、科学不确定性、适用要件、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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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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