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2.02.016
在理性与现实之间寻求司法的正义——兼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发展和变化
在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法律面临现实困境,即:司法裁决不能被公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在下降.法官“以证据为根据”的裁判理念虽然符合法律实践理性的要求,然而也易引致对正义价值追求的放弃和忽视;公众则视“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为司法不言自明的正义要求.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文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我国的观念认知进行了梳理,认为该原则在公众与司法者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从而导致裁决不能被认可.回应型法的有关理论值得借鉴,它认为应以法律的目的缓和引导制度,使其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以探究法律中蕴涵的公正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应以公正为价值,兼顾对外部社会现实的关照,建立起以“证据事实”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归的“法律真实”标准.
"双以"原则、形式理性、证据事实、客观事实、回应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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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