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1.05.011
刑法中“持有”的行为形态属性
关于持有的属性,即持有是不是一种行为,如果是一种行为,在行为形态上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对此,中外刑法学者有六种观点,即:行为否定说、作为说、不作为说、择一说、修正的择一说、第三种形态说.持有是一种行为,而不是行为之外的又一种犯罪存在形式.在现有的犯罪论体系与行为概念中,将持有解释为行为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在行为形态上,持有应归属于作为的范畴.
持有、作为、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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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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