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11.02.017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选择
作为争端解决方式之一的国际商事仲裁带有契约性质,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合意选择法律的意愿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包括:适用于解决其争端的准据法,适用于其仲裁协议的准据法,适用于仲裁进程的准据法,以及适用于选择前三项准据法的冲突法.但是,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并非绝对自由,而应受到有关国家公共政策、强行法以及基于国内法其他理由的限制.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选择、意思自治、限制、公共政策、强行法
38
D996.1(国际法)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