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9.03.013
职权为什么必须被行使?——为"职权"的法律意义而辩
在我国的法理学中,法院等国家机关的职权被认为具有"必须被行使"这个含义,理由就是"不行使就是违反法定义务、要受到制裁".这种解释的背后隐藏了一种独立于法律的事实意义上的国家(机关)观念,一方面只是一种职权的政治学、社会学概念,另一方面又与现今普遍被接受的法治理念相悖.因此,需要一种符合法治理念的国家观,并以此为基础重新解释职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一种职权的法律概念.
职权、国家观、法治、次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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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2007年度人文社科项目,项目11524053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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