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8.06.005
正义与团结——论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
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一方面追求普遍主义的"正义",恢复道德规范的有效性,同时又给予个体足够的关注.哈贝马斯的正义是包容他者的正义,其自身包含了正义的他者--团结.正义与团结构成了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的双重特性.但这一特性受到了霍内特和后现代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普遍的语用规则不可能真正关涉到主体的真实感受,因而也不可能真正包容他者,在哈贝马斯那里正义与团结并没有真正结合.
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正义、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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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6(欧洲各国哲学)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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