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504.2007.05.014
宪法财产权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宪政维度
宪法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与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原则,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国家赋税,并由此成为纳税人;宪法赋予国家与公民之间对于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的分割程序与原则,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列支等经济政治社会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就是纳税人权利.保障宪法财产权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宪政治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起点.
宪法财产权、纳税人权利、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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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ZZ036;第39届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一等资助项目2006039020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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