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509.2024.04.008

生产、销售"假兽药"行为刑事认定释疑

引用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存在较大的立法差异,但在体系解释中又互相影响.刑法中"假兽药"的认定完全从属于前置法有违具体规范的独立价值以及罪名本身的立法精神.从构成要件层面、法益层面以及立法动向角度来看,"形式假兽药"并不属于刑法中的"假兽药","实质假兽药"也不必然属于刑法中的"假兽药".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法条竞合中的交叉关系.产品犯罪普通法条兜底规则存在行为对象上的适用限制.一般生产、销售兽药违法行为不必然构成非法经营罪.参照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法例增设妨害兽药管理罪既迎合了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符合罪名认定的现实需要.在现行刑法下,对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以及不符合产品犯罪普通法条兜底规则的一般生产、销售兽药违法行为应当以无罪论处.

假药、假兽药、伪劣产品、行刑衔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D924;R954;D63

202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07-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青少年犯罪问题

1006-1509

31-1193/D

202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