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22.06.007
合规不起诉的刑法理论冲突及化解:基于法人自治展开
域外刑事合规制度及法人犯罪归责的理论基石是法人自治,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因法人有效自治相分离.基于法人理论的多元价值与政策目的的强势驱动,我国合规改革并不以法人自治为核心的归责路径为基础,甚至不以法人刑事责任为前提,与刑法理论产生剧烈冲突.单位和自然人"双不起诉"违背责任主义;单位合规整改如何能够实现实体法上责任的变动尚不明确,合规不起诉之"程序出罪"欠缺实体法基础.我国刑事合规改革所面对的现实状况多维复杂,需要基于实定法转换视角进行本土解释论证.区别于聚焦法人犯罪行为的正向分析模式,基于实定法中法人刑事责任主体特殊设置的逆向思考,跳脱法人自治欠缺的困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刑法理论冲突.通过责任主体分析可明晰我国的部分法人犯罪本质是与法人人格交融的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与法人刑事责任可能产生分离,由此"双不起诉"的责任主义危机得以缓释,涉单位犯罪的合规整改不以单位刑事责任存在为前提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合规不起诉、法人刑事归责、法人自治、责任主体分析
D924.11;F832.31;TP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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